帝制时代,县内最高行政机构称县衙;最高行政长官,金、元时期称县尹,明、清两朝称知县,由朝廷直接委任,一般为七品官。知县的辅佐官有县丞(清代裁)、主簿、典史、巡检、教谕、训导、武备等,协助知县分管钱粮、户口、征税、巡捕、教化、守土等事宜。据〔乾隆】《宝坻县志》载,乾隆十年(1745)宝纸设有知县、主簿、典史、教谕、训导各1员;武职设都司、把总、外委、驻防营防守御各1员,防尉2员,骁骑校1员。此外,尚设有僧会司、道会司、阴阳、医学等杂职各1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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