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宝坻县志》·大事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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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 大定十二年(1172年)春,划香河县东部境域及居民15000余家置宝抵县,以新仓镇为治所,列为上县。从此始有宝坻县。
    金朝廷派振威将军王礻延来宝抵主持政务,实即宝纸县第一任县令。
    县令王王礻延在县丞李愿等县僚的协助下,在新仓镇大觉寺(今城关中学处)西始建县衙。镇四周筑土城,治所始有城廓。
    大定十三年(1173年)朝廷鉴于在新仓镇经管盐业的永盐号与椎盐院之间经常发生“对峙”,遂将二者合并,统由宝纸盐使司管辖。
    明昌元年(1190年)十月,金章宗完颜球出行,至宝坻驻于县城南5里处。后此处渐成村落,遂称此村为歇马台。
    承安三年(1198年)升宝坻县为盈州,辖武清、香河二县。

    泰和四年(1204年)撤盈州,恢复原宝纸县制。

    至宁元年(1213年)八月,海水不涨潮,宝抵盐使司惧亏课。九月复潮。

    贞祐二年(1214年)刘永昌领导的农民起义军一部占据宝纸。刘称王后,建元天赐,设官定制。其礼部为其宝低县官制发“宝坻监判官印”。后起义失败,刘永昌下落不详。
    元 至元元年(1264年)县内农民大饥,放赈米两月。
    至元二年(1265年)县内增设三岔、丰财二盐场,连同后唐赵德钩所建的芦台盐场,县内盐场达3个。
    至元十六年(1279年)元世祖忽必烈推行屯田制、编调大都(驻所在今北京)所属各县农民300户,拨地4.5万亩立屯于宝坻县,所收粮食全部向朝廷太仓及醴源仓输纳。此类田壤,至明代即称之为“边地”。
    朝廷对蓟运河(三岔口以上段)进行疏导加固,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对蓟运河实施防洪治理工程。
    至元十九年(1282年)蝗虫危害禾稼,所至蔽道,人不能行,并入人屋室,造成大灾,县民大饥。
    至元二十六年(1289年)闰十月,宝纸洼地大水,屯、田被淹。
    至元二十九年(1292年)民大饥,宫府被迫发通州河西务粟娠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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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至元三十年(1293年)籍属宝坻、致仕回乡的中书省左丞刘深在宣慰使都元帅朱斌(同乡)、御史普颜等人赞助下,于县衙东北隅之古植盐院(今新修文庙处)建学宫。
    延祐二年(1315年)七月,县内大水。
    泰定三年(1326年)七月,县内出现大风雹,灾害所及之处,庄稼被刮倒,树木被折断。
    至正十一年(1351年)四月,前任县官黑厮彦明、时任县尹曹居仁等与同僚各捐俸修五百缗,重修孔庙之大成殿、讲堂、斋舍,并创建东西两庑十六楹等。翌年七月落成。
    明洪武元年(1368年)元、明两军征战,县内一度成为其战场,原县衙被烧毁。
    洪武三年(1370年)知县荆志将县衙迁到城内西南隅(今米面加工厂处),与丞簿厅合为一所,并进行了扩建。
    洪武七年(1374年)在知县何文信倡导下,于学宫右侧建“射圃亭”,供诸生学习骑射之用。当年十二月动工,次年二月告成。县民王原、王守道为建亭各捐地若干。
    洪武十四年(1381年)按朝廷颁布的法令,为便于向民间征派三大徭役(里甲、杂泛、均徭),宝纸县始造赋役黄册,编排里甲。
    洪武二十四年(1391年)朝廷命燕王督诸将屯田,宝纸、蓟州、沧州、南皮一带大量土地成为军队之屯田。
    建文二年(1400年)为加强军事防务,在宝纸县梁城(1731年划属宁河县,今称宁河镇)设守御千户所,兵员1120人。
    建文三年(1401年)燕王朱棣为夺取帝位而与惠帝朱允炆之间发生的战乱殃及宝纸县。
    永乐元年至二十二年(1403-1424年)朝廷向宝纸县增派新的徭役—一孳生马、贡银鱼。其中之贡银鱼,规定“岁差入贡九次”,后即由“尚膳监”派中官于县内北潭等处设厂,专门督办向朝廷贡银鱼之事。其“柴薪银”、“桩木银”以及其他一切费用皆由县民负担,每年耗费不下千两白银。

    洪熙元年(1425年)六月二十二日,天降暴雨,河水漫溢,潮白河河西务、宋家口堤岸冲决,洪水淹及宝坻。
    宣德三年(1428年)六月,深雨连旬,潮白河之河西务堤岸冲决,伤民田禾,宝坻被灾。
    正统元年至十四年(1436-1449年)元年(1436),县内依令改里役法为按了摊粮。
    四年(1439)六月,潮白河水决河西务堤岸,顺天府抽宝纸县民夫参加修筑。
    七年(1442)七月,潮白河上码头等堤岸冲决32处,武清县耍儿渡尤甚。洪水危及宝坻。
    十三年(1448),县民周本家中一马生角,长二寸。
    期间,县教谕高德撰写《宝坻县志》二卷,属于草稿,未能刊印。
    景泰元年至七年(1450-1456年)朝廷改县内徭役名目之一一孳生马为寄养马,为数2049匹。并规定:养马1匹,免纳60亩地之田粮。每里置群长、兽医各1人。每死亡或丢失1匹寄养马,向“应役”者征银20两。久之,宝坻县此类负担累计白银不下万两,应役农民叫苦不迭。
    天顺三年(1459年)三月,朝廷委派右参将都指挥金事马荣、监察御史李敏、工部主事李尚,调用药州诸卫宝纸等处军夫万人,发凿直沽河口至北塘河口之漕渠,历经13天渠成;同时派军甲5万名疏浚蓟运河。自此,方便了从天津直洁至蓟州的水路运输(至清初渠废,康熙三十四年于该渠故道北另开新河)。
    成化五年(1469年)知县叶琪教民种桑养蚕,此为宝坻县养蚕之始。
    弘治元年至十八年(1488一1505年)二年(l489),县内大水,饥民随处可见。
    十年(1497),知县武尚信主持重修孔庙学宫,二月动工,五月完成。
    十三年(1500),知县庄襗主待,百姓集资出役,改建县城土墙为砖墙,并建女儿墙、角楼、城门楼,挖护城河,设吊桥。此举用工逾万,耗银超千两,其它物料不计其数。
    知县庄襗在县城北扩建义冢,占地10亩,城内贫民死后多在此埋葬。
    十四年(1501),知县庄襗在县教谕齐济周、训导钱冕的协助下,在原高德稿本的基础上,修成《宝纸县志》,后世称《庄志》。这是宝纸县最早成书的县志。
    十五年(1502)五月,知县庄襗在县内各河设渡船,计10艘,工役20人。宝坻县始有官渡。
    期间,朝廷工部在县内设厂,称为工部厂。主要是采打芦苇,供给席片,用以苫盖皇木。并派中官监办,对县内民众横加勒索,闹得鸡犬不宁。
    正德六年(1511年)农民起义领袖刘六、刘七、齐彦名等所率之农民起义军一部攻宝坻城,未克而返。
    嘉靖元年至四十五年(1522一1566年)元年(1522),疏浚直沽河口至北塘河口之漕渠(今在宁河县境),同时加固蓟运河堤防。
    三年至五年(1524至1526),对蓟运河分段实施清淤疏导工程。
    十年(1531),县内大水。
    十二年(1533),知县张元相在城西7.5公里处建桑园一所,占地20亩,赖以采桑养蚕。后年久荒废。
    十四年(1535),知县武德智捐已俸购地2.6亩,在文庙前辟路(称“云路”)建桥(称“升仙桥”),方便了城内子弟入学。同年,武德智续修《宝抵县志》,未能定稿付印。
    二十五年(1546),县内大水,庄稼无收。
    三十二年(1553),县内大水,饥民大批出现。
    三十三年(1554),知县刘廓在县城西门内建仿古社仓,用以贮粮。后废为民居。
    三十六年(1557),县内大水,禾谷不收,知县胡与之发县城仿古社仓粮若干,赈济灾民。朝廷从宝纸县粮仓取栗若干,供给边关警兵。同年,胡与之续修《宝抵县志》,但仍然未能定稿付印。
    三十九年(1560),县内蝗虫为害甚大,麦禾被食尽。
    四十二年至四十四年(1563至1565),知县唐炼主持,修补城墙,疏浚护城河,恢复城西7.5公里处30年前原经知县张元相建立的桑园,四周筑墙,园内植桑数百株,并在城西1.5公里处择高地30亩,四周植柳,作为义冢,听任贫民瘗葬。又于四乡设免费私塾,供人子弟就读,宝纸县始有义学。
    四十五年(1566),知县唐炼主持在县署设志馆,从县学中选拔杨愫、写李廷舄、苑因、芮蓂等四生员重修《宝纸县志》,当年告成,后世称为《唐志》。这是宝纸县继《庄志》之后,第二次刻印成书的县志。
    隆庆二年(1568年)刘不息来宝坻任知县。任期(约为1568年至1570年)之某年,再次重修庙学,当年七月告成。
    隆庆四年(1570年)夏涝为灾,损坏田禾,溺人畜甚众。
    万历五年(1577年)知县丁应诏为减轻蓟运河洪患,导泃河水入鲍丘河,于三岔口筑石坝,堵截小漳河等山洪水入蓟运河。

    万历十一年至十三年(1583—— 1585年)
    知县管应凤督令人夫于县城四门增筑月城,复坞重雷,城益完固。是役自十一.年五月始.至
    十三年十月成,共用工1.5万余个,耗银900余两。
    万历十四年(1586年)
    春夏间大旱,飞蝗蔽空,知县漆园率众捕蝗三十石.是年白姓大饥。.
    万历十六年至十九年(1588——1591 年)
    十六年(1588),雨多,河溢,百姓大饥,市间薪粒俱绝,官府讨税遏赋不休,民不聊生。
    期内,知县袁黄于县内葫芦窝一带教民灌田种稻之法,并著《劝农书》一卷,为天津地区最
    早的农业专著。乡民尊信其说.葫芦窝等一些村庄栽种了水稻.这是宝坻县种稻之始,但不久废
    弃.改为旱田。直到清雍正间始又恢复。
    期内,县民为生活计,生子多有私自阉割而后送入宫廷充太监者。知县袁黄对此严禁之。
    万历二十一年(1593年)
    县内重灾,民贫彻髓,草根树皮被吃尽。官府发梁城所的剩米5000多石(约50万公斤)及
    县内预备仓、义仓贮谷若干,用以赈济灾民。
    天启元年(1621年)
    山阴(今浙江绍兴)人周黉鉴于历任宝坻县官吏多系江浙人.乃于县城建江淅乡祠,共三
    楹,作为县内江浙籍官吏“祝匣饮福,兼祀祖考”的“期会”之所.
    天启七年(1627年)
    始自成化年间的“皇庄”(亦称“王庄”),此时在县境内已有多处,王公外戚在县内夺民田不
    下120万亩.约占当时全县土地总数(不到200万亩)的60%以上。
    崇祯二年(1629年)
    冬,清兵攻宝坻城,知县史应聘集士民固守,城外金鼓动天,飞炮震地,史率众抵御,清兵攻
    之不克,解围而去。
    崇祯三年(1630年)
    某日,县内发生龙卷风,雹沙眯目,扬屋石、头畜于河。
    崇祯五年(1632年)
    九月,顺天府宝坻等25州县淫雨害稼,民不聊生。顺天府尹刘崇嗣奏请朝廷急命户部与工
    部会商,酌倩议定捐娠办法并加以实行。
    崇祯九年(1636年)
    七月,清兵猝攻宝坻城,知县赵国鼎率士民死守,待救不至,城破。城内男女死者数千,知县
    赵国鼎、主簿樊枢、典史张六师、训导赵士秀均因被俘不屈而遭杀害。此役,后世称之为“丙子失守”或“丙子之难”。事后,宝坻县诸生陈应瑞于县城西门外以地12亩立冢,将死于战火的数千男女骸骼未火化者葬于是处,并作文祭之。
    崇祯十四年(1641年)
    朝廷漕粮运至直沽、北塘一带,安排转“陆运”进北京。宝坻县按上司命令,派马车600辆承
    运,“数万粮一月报竣”。


    (更新于2024年5月3日 未完·待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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