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坻结婚礼风俗
时间:2022-10-6 22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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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年代, 除自由恋爱外,县内男女青年的婚姻多数为经人介绍而成。婚姻介绍者称“媒人”或“介绍人”。一般为媒人引领男方到女家初访,让男女见面谈话,称为“相亲”。若相中,媒人带女方在其父母亲属的陪同下,到男家“相家”。“相家”时,得到男方家庭认可后,男方家长便要送给女方“见面礼”,通常为1100元和一些物品,寓意为“一百一”的满意。女妨若同意便将“见面礼”钱物收下,否则由媒人退回。县城家庭通常在双方同意后由男方做东到饭店庆贺。农村男女双方“相家”后,即被认可确定恋爱关系,一般不再举行“订婚”仪式。经过若干时间的来往,感情牢固后,双方进行结婚前的准备,领取结婚证,商定正式结婚日期。结婚前男方要送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和金银首饰为礼品,礼物多送项链、耳坠、戒指,称“三金”。方则根据条件置办嫁妆,除衣物家电外另有摩托车或汽车。男方则要装修房子和置办家具。日子确定后,男方给亲友送发请柬,通知婚宴时间。女家也遍请亲朋,于成婚日摆“接姑爷”的回门宴。迎娶大都选择早晨,有的迷信“越早越发”的人甚至刚过午夜就发车接娶。90年代后期,女方出嫁前多请美容化妆师盘头化妆。迎娶车辆-到男家,便放鞭炮相迎,由伴娘挽着新娘下车,举行拜堂仪式后,才算“正式”夫妻。
婚日当天,新郎与新娘要跟随送亲人员回娘家,称“回门”,女家再设宴席招待女婿和前来祝贺的亲友。宴罢由新娘的父兄送新郎新娘回家,男家用果品招待,称“会亲家”。有的仍沿袭“九天会亲家”旧俗。“闹洞房”于90年代已趋淡化,多由新郎的朋友兄弟调笑打闹-一番,五六十年代“三天不分大小”群闹洞房的现象已基本绝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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