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敏学 宝坻县籍。明嘉靖四年(1525)中乡举,二十九年<1550)中进士.授行人司,蔑视权贵,以风借自励。既擢兵科给事中,常想有所论谏。
时赵文华为权相严嵩之鹰犬,经严嵩极力培植举荐,官至通政使,备四方弹章到来时,可预谋对策。赵文华借严嵩之势,在朝廷内外骄横无忌。面对严、赵狼狈为奸之行径,高敏学万分愤慨,遂置身家性命于不顾.毅然具章劾奏,嘉靖见而人竞敢触犯皇帝之崇信,不禁十分气恼.当殿对高敏学严词诘责,高仍侃侃不挠,嘉靖更为震怒,立命对施以廷杖之刑,直至折胁绝骼而死。
后严嵩劣迹日彰,嘉靖无法继续袒护,乃迁怒于礼科失纠,杖责都给事中谢江以下六人。至此严嵩势败,赵文华(时已官至右副都御史)被革职驱逐为民,并于嘉靖二十六年(1S57)病死。
此时高敏学之冤始得昭雪,并被追赠为光禄寺少卿,其遗属亦得到抚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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