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员外郎赵之蔺
时间:2018-4-12 12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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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之蔺字右廉,宝抵县籍。清康熙二十七年( 1688 )由例贡授云南大理府通判。此时三藩(吴三桂、耿精忠、尚可喜)叛乱初定,滇中摆脱兵燹未久,黎民元气未复。赵之蔺到任后,助知府加意进行安抚。时又遇当地苗族头领聚众闹事,赵之蔺乃单骑直入苗寨,晓以朝廷威德,终使闹事者罗拜听命.聚而复散。赵之蔺在大理为官数年,吏部考核政绩优良,调京城擢升刑部员外郎,康熙三十五年( 1696 )又随直隶巡抚、河道总督于成龙督粮运,把军粮运至长城以北的二十八处军事要地,终年风尘仆仆,公务繁忙,以致无暇整理仪容。粮运完成后,以军功议叙,受到康熙皇帝的接见,并由吏部记名,准备提升,但未竟其用而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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